深圳:高校和科研机构教研设备采购再“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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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校和科研机构教研设备采购再“松绑”,该市财政委发布通知,扩大院校范围和采购品目,并从开放政府采购组织主体选择权、依法自主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全面取消政府采购进口审批、优先安排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快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自主选择评审专家等六方面及推出相关监管保障措施,加强采购管理改革 。

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的流程有望缩短15天?自主采购的限额从100万元提高到250万元?这“说买就买”的“好事”日前落在了深圳市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头上。

深圳市财政委近日发布《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院校范围和采购品目,并通过开放政府采购组织主体选择权、依法自主选择政府采购方式等六大举措及推出相关监管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力争从体制机制上更好地支持深圳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发展。通知有效期二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支持还有进一步改善空间,因此,改革势在必行。”深圳市财政委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据悉,深圳市于2014年5月率先出台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016年8月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政府采购通过提供多项特殊政策,包括提高采购自主权、试行部门采购等加快了教学科研设备的采购进度。去年11月,财政部发出《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与财政部对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政策相比,深圳市还需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放开制度约束、增强单位自主性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等等。

因此,深圳市此次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管理进一步“松绑”颇具力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使政策“放得好”“接得住”,深圳市财政委并未“贪多求大”,而是经多方调研,合理规划采购限额,实现了有序逐步放权。

据悉,深圳市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均位列此次“放权”范围。同时,院校范围实行动态调整,新引入的高水平大学和创新型科研机构可直接按照政策执行,无需审批。

从支持创新和实际执行角度,《通知》将采购品目范围扩大为“教学科研设备”,既包含仪器类和耗材类,也包含科研类和教学类设备,并将具体品目细化为“A1019教学设备”“A1066科研仪器设备”“A1020实验室设备”及“A0704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通过品目设置将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科学化和明确化,便于单位执行及财政委审核。属于品目范围内的项目,执行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政府采购政策;不属于品目范围的项目,仍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执行。

在扩大院校范围和采购品目的基础上,深圳市财政委提出六项改革举措加强制度保障:一是开放政府采购组织主体选择权。将教学科研设备采购自主权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250万元。据悉,仅此项调整可将流程至少缩短15个日历日。二是依法自主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均不需审批。三是全面取消政府采购进口审批。四是创新性地提出优先安排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五是加快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六是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即开放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权限及授予库外专家选择权。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对监管措施予以了细化。深圳市财政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保障政策“放得开”“管得住”“用得好”,《通知》中对加强内控管理和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放管服”理念全面体现在政策之中。一是切实加强单位内控机制建设。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三是依法处理质疑和举报。四是进一步规范进口论证程序。五是健全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六是实施采购结果评价反馈。(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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